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 功能说明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 操作路径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à税务行政许可à税务行政许可à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