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系电话

1252024-10-14 17:40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名称: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周思伶

工作职责:

承担上呈下达、综合协调,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理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绩效考评、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文秘档案、来信来访、政务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审核便民服务窗口的增设(撤出)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指导村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镇直及驻镇各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方家志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承担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就业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及库区移民等社会管理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宁武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宁武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宁武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潘秋花

工作职责:

承担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人口(经济)普查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扫黑办)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隆兴敏

工作职责:

承担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社会稳定、平安创建及社会治安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禁毒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禁毒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制定本镇禁毒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协调全镇禁毒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协调禁毒宣传教育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禁毒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实施全镇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各村委(社区)建立戒毒人员的相关档案;做好全镇禁毒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宁武派出所、宁武镇司法所、宁武镇综治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覃乃康

工作职责:

承担卫生计生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和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指导、督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辖区依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卫生和计生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宁武卫生院、宁武镇卫生和计划服务所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宁武镇人民政府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王庆华

工作职责:

负责监察镇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的控告检举,受理对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负责调查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镇政府任命聘用的其他人员及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向城区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负责对镇政府公务员、镇直事业单位人员及驻镇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进行效能监察,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负责监察基层贯彻执行镇政府决议、决定、规定和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负责组织“述职述廉”和“双述双评”工作;负责监察企事业单位执行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乱收费”;负责监察基层落实惠农政策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负责监察辖区内各村、各单位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方面的问题;负责落实城区监察部门安排部署的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及其他工作。武鸣区监察委员会派出宁武镇监察办公室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宁武派出所、宁武镇司法所、宁武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作为上级机关派驻在镇的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 党建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鸣区宁武镇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771—6031122

负责人:黄贵妮

工作职责:

负责对接完成城区组织部、人社局等有关业务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指导各党支部完成相关党建业务;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宁武镇各党(总)支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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