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后勤服务、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本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其他交通业务及负责协调邮政、航空、铁路等工作。贯彻执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工作。
2、组织拟订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3、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承担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修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
4、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拟订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贯彻执行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我区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行业及农村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6.承担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相关职能。
7.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
8.维护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并对其运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9.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10.参与路政复议、诉讼案件;受理各种运输经营投诉,调查和处理运输违法案件和服务质量纠纷。
11.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跨区域执法工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呼中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457-3438933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组织初审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及质量,组织验收和提供技术指导。
2.协调筹措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受害公路的抢修工作。
办公电话:0457-3438933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承担客货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客货站场等服务工作。
3.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