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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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澄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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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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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
详细介绍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澄迈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主管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岗。组织开展学习上级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负责党组和行政事务日常运转,承担文书、文秘、会务、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规划、计划、方案、办法等。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对外合作相关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待遇保障与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岗。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全省医疗救助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拟定县政府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落实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三)基金监管岗。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医保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澄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唐甸丰(党组书记、局长)
曾德培(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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