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3542024-09-04 14:03  95商服网

伊春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09

二、预案救援和调查评估统计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森林防火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08

三、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

承担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网络信息化管理,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458-3879076

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和预防科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059

五、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联系电话:0458-3878038

六、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全市森林防火调度、扑火指挥和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衔接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受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42911

七、火灾防治管理科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研究森林防火规律特点。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063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8-3642005

九、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文秘、政务值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督办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和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83

十、政策法规执法督察科

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62

十一、行政审批考核科

承担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简政放权、招商引资等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64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60

十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63

十四、矿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961

十五、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458-3878027


直属单位


一、伊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伊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观测台网、地震台站及地震观测资料的管理。

2.负责地震宏微观异常核实工作。

3.负责地震应急现场流动监测。

4.为防震减灾执法工作提供服务。

5.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指导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指导开展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

7.参与编制地震系统应急预案。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地震震情速报与灾情信息服务工作。

2.接收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地震预测意见。

3.负责防震减灾宣传和演练指导有关工作。

4.负责抗震设防咨询服务。

5.负责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等其它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工作。

(三)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测预报科(地震监测中心)、震害防御科。

(联系人:吕志国;办公电话:0458-3777790)

二、伊春市应急救援支队

伊春市应急救援支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救援保障等工作。

(二)承担民兵武器装备库守卫工作。

(三)负责各县(市)区和伊春森工集团各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救援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后勤科。

三、伊春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

伊春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配合做好市级应急物资的日常储备工作。

(二)负责市级应急设施设备和机具装备的维修维护、技术支持、物资运送的应急保障工作。

(三)配合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油脂燃料、给养等物资的发放、购置、接收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车队车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

(五)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周琦;办公电话:0458-3878019)

四、伊春市应急通讯中心

伊春市应急通讯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市应急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及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市级应急防灾减灾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应急无线通信信号监测及市级应急无线通信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市级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应急无线通信保障、无人机遥控操作、现场视频传输及日常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董林;办公电话:0458-3878037)

五、伊春市应急预警技术运维中心

伊春市应急预警技术运维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应急指挥系统信息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承担应急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市应急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参与灾害风险监测、参与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

(六)负责监视灾情发展,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的技术性指导工作。

(七)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伊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伊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组织查处辖区内工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二)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咨询、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

(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孙成海;办公电话:0458-3878671)

七、林都机场消防大队

林都机场消防大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林都机场消防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救助、疏散被困遇险人员,转移受伤人员及罹难者遗体至安全区域,对伤员实施初步医疗救助。

(二)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区域内除爆炸物外其他危险品泄露先期处置与控制工作;协助专业处置力量清理危险品污染现场。

(三)完成伊春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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