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吉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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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13:30-17:30(春夏季) |
电话: | 0431-88549724 |
地址: | 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 邮政编码:130061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規划,提岀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省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
(五)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吉林省粮食和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共设有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执法督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粮食储备处、财务审计处、仓储管理处(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大米产业处(品牌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处、市场流通处、物资储备处、盐务处共13个职能处(室),
负责人姓名:冯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