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桦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2612024-08-11 17:57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财务、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筹办及全局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监督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本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金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二)保险股(基金监督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各保险职能机构的业务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被征地农民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社会保险非现场监督,组织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预警信息的审查、统计、指导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各险种行政审批事项和经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受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监督、统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三)事业管理股。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办异地调配人员事宜;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县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四)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人员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分配方案;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中省直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工作;宏观管理各类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离退休工作及企业职工退休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手续;指导基层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企业职工各项保险福利工作。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五)就业股。

拟订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管理规则及使用办法;拟订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则;拟订全县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及调解和维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市县机构和组织在我县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经省审批的全省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在我县备案及监管;负责县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才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拟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和办公室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54-382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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