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万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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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98-62220050 |
地址: | 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东100米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章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五)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及其补充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卡推行应用工作。
(六)承办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负责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在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内综合管理我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