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并组织开展局内相关工作与活动。
联系电话:0454-8605275。
(二)法制信访股。
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所需强制执行案件的材料核审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组织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答复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454-8591821。
(三)行政审批股和信用监管股。
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动产抵押、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采集许可、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息。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05286。
(四)市场监管股。
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组织实施权限内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权限内反不正当竞争、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打击传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方面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05277。
(五)产品质量监管股。
组织实施质量激励、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标准化、商品条码、认证认可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活动检查,成品油市场检查,美容美发业监督检查,煤炭经营情况检查。负责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备案。
联系电话:0454-8579037。
(六)食品综合监管股(含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室内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发展计划,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454-865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