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电话:0454-8224534)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权力清单的建立和流程再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受理旅游投诉案件。
(电话:0454-8675633)
3、人事教育科。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电话:0454-8775054)
4、艺术科。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挖掘、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电话:0454-8222960)
5、公共服务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电话:0454-8222960)
6、产业发展科。
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统筹全市智慧文化旅游工作。
(电话:0454-8589199)
7、资源开发科。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A级旅游景区、目的地、线路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下)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冰雪旅游、红色旅游、旅游新业态相关工作。
(电话:0454-8511089)
8、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发行放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市辖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立和监管工作。
(电话:0454-8683687)
9、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星级饭店(三星级及以下)等级评定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旅企业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及组织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业务工作。
(电话:0454-8242243)
10、营销推广科。
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
(电话:0454-8511089)
11、文博和非遗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文物保护综合性政策建议。拟定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文物安全事故。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定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配合开展地方考古工作。
(电话:0454-8222960)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454-8775054)
1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电话:0454-8222359)
14、安全生产监督科。
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电话:0454-822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