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卢泽
电话:0453-7629927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保密、机要、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档案管理、信访、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实施部门预决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2.业务股
负责人:李凤歧
电话:0453-7689112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按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本级发改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负责征收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
3.河湖长制工作股
负责人:刘勇
电话:0453-7681599
贯彻落实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河湖长和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配合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权限内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承办局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排污口设置工作。配合开展重要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相应职责权限内水资源信息。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地址:宁安市宁安镇宁古塔大道16号
电话:0453-762992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至17点
负责人:胡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