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税务局购置房屋及车辆完税操作指南

鞍山市税务局购置房屋及车辆完税操作指南

4622024-02-17 10:04  95商服网

购置房屋及车辆完税

业务关键词:买卖房屋、购买车辆、完税凭证

1. 车辆购置税完税

1.1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1.1.1 需提供要件

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资料来源: 各办税服务场所或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 中— 纳税服务— 下载中心—表单下载)

②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③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④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 还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鞍山市税务局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场所。

②网上办: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1.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1.4 特色服务内容介绍:

①首问责任制:由于纳税人对我局业务办理流程不够熟悉, 结合“一次服务,终身形象”的服务理念,我们将首位接待、受理或接听咨询电话的窗口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将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纳税人,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

②预约与延时服务:为保障您获得便捷快速办税缴费体验, 在您选择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前,您可以先拨打咨询电话, 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事先了解业务流程,进行服务预约。同时,我们在中午及周末等休息时间也设置专人专岗,为您提供延时服务。

③容缺受理清单:服务窗口在受理业务时,如您的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允许您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待您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及时通知您办税结果。

1.1.5 温馨提示: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896058咨询投诉。

1.2 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业务描述: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1.2.1 需提供要件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②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

②网上办:辽宁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1.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税缴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限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896058 咨询投诉。

2. 房屋契税完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2.1 增量房/商品房

2.1.1 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税务局各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或第一税务分局

2.1.2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1.3 纳税人应提供要件:

①纳税人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②购房发票

③结算安置单

④购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

⑤户口本

⑥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户口需更改)及未成年子女信息证明。

注:证件信息需一致,如:离异,户口需更改。

2.1.4 办理流程

纳税人需在前台叫号排队,不动产受理部门进行叫号受理,由不动产受理部门内部传递税务窗口进行纳税审核办理(纳税人填写个人买卖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及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录入信息采集,系统评估比较,审核推送,出具申报信息,税款征收及纳税人签字,纳税人返回不动产受理部门结办。

2.2 存量房/二手房

2.2.1 办理路径

窗口办:鞍山市税务局各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或第一税务分局

2.2.2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2.3 纳税人应提供要件:

①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

②原房屋产权证

③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户口本

⑤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户口需更改)及未成年子女信息证明

注:证件信息需一致,如:离异,户口需更改。

2.2.4 办理流程:

纳税人需在前台叫号排队,不动产受理部门进行叫号受理,由不动产受理部门内部传递税务窗口进行纳税审核办理(纳税人填写个人买卖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及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录入信息采集,系统评估比较,审核推送,出具申报信息,税款征收及纳税人签字,纳税人返回不动产受理部门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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