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陈雷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人员专项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财务工作。
公开电话 0574-89293478
医药服务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周静
机构职能: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支付标准等医疗保障政策。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承担区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公开电话 0574-89293476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稽查科)
机构负责人 赵二联
机构职能: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度,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工作。承担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公开电话 0574-89293475
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 李世才
机构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医保待遇核定、医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清算、基金监管、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医疗救助资格审批及费用发放。
公开电话 0574-886894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 戴旭东
机构职能:负责全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医保待遇核定、基金监管、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医疗救助资格审批及费用发放。
公开电话 0574-89293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