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市政府科技馆六楼;联系方式:0763-2280099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负责本部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99 传真:0763-2273906
(二)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系电话: 0763-2280076 传真:0763-2273906
(三)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本级、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及知识产权局委托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好本部门服务窗口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11 传真:0763-2273906
(四)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联系电话: 0763-2280010 传真:0763-2273906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确保价格举报中心的正常运行,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按照省、市确定的农产品调查品种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14 传真:0763-2273912
(六)标准化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订、修订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3910 传真:0763-2273906
(七)知识产权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联系电话: 0763-2280013 传真:0763-2280013
(八)质量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行业发展。组织开展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3913 传真:0763-2273913
(九)计量股。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3912 传真:0763-2273912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并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22 传真:0763-2273906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3169 传真:0763-2273906
(十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安全形势。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6168 传真:0763-2273906
(十三)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2029 传真:0763-2273906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对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联系电话: 0763-2222119 传真:0763-2273906
(十五)协调与应急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清远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食安委决策服务。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72010 传真:0763-2273906
(十六)执法一大队(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案件,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和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案件查处。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反走私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双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双打”活动,组织指导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08 传真:0763-2273906
(十七)执法二大队。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组织查处重大、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案件。查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案件。查处上级指定管辖、下级报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办理的案件。联系电话: 0763-2280007 传真:0763-2273906
(十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联系电话: 0763-2280016 传真:0763-227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