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大丰镇隶属海南省澄迈县,位于海南岛北部,澄迈县北部,北临琼州海峡,东南与金江镇接壤,西与福山镇相连,地处北纬19°50′31″至19°56′13″,东经110°02′56″至110°06′27″之间,...
机构信息
地区: 海南 > 澄迈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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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67518207
地址: 澄迈县华中路3号
详细介绍
大丰镇隶属海南省澄迈县,位于海南岛北部,澄迈县北部,北临琼州海峡,东南与金江镇接壤,西与福山镇相连,地处北纬19°50′31″至19°56′13″,东经110°02′56″至110°06′27″之间,辖2个社区、9个行政村,总面积104平方千米,截至2017年底,常住人口15619人。
1975年置大丰公社,以治所大丰墟得名,1979年成立澄迈华侨农场,1982年大丰公社并入澄迈华侨农场,2007年复置大丰镇,与澄迈华侨农场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215国道、海南环岛高速公路、金马大道以及粤海铁路贯穿境内。2019年大丰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33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30元。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法综治维稳、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文秘、督办、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联系人大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统战工作推动等职责。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经济建设、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征地拆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经济合作、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工业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非公经济、项目建设、投资促进、旅游、商务物流、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保障、侨务、文化广播电视、教育、体育、科技、老龄、农民工、残疾人事业等工作;协调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镇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镇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和审批服务平台管理,接受上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镇名义开展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指导村(社区)、居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居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设置,其工作职责由上述相应内设机构或派驻机构承担。

领导信息

洪海波(镇委书记)
李东(镇人大主席)
曾 恒(镇委副书记、镇长)
林绍钦(镇委副书记)
徐取钦(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家超(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雷晨(镇委委员、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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