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应急值班、督查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帮扶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64283
(二)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 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 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帮扶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三楼 办公电话:3364948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68467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76417
(五)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88612
(六)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 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古籍资源调查、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 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助。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定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革命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革命文物 挖掘、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指导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71135
( 七)市场管理科 (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三楼 办公电话:3375892
(八)产业发展科。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 特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指导 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 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 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清远旅 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组 织开展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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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播电视科。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审核本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以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88614
(十)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统筹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联系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67965
(十一)训练竞赛科。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市运动队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负责承办本市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和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市体育学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申报工作。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68477
(十二)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受理、协调督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两法”衔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依法调处有关旅游纠纷。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三楼 办公电话:3388126
(十三)人事科。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体育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实施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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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党委的党务工作。
办公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银泉路图书馆大楼六楼 办公电话:337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