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新增续保)
一、事项描述: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事项申请与结果反馈渠道:
序号 |
服务渠道 |
可申请 |
可反馈 |
备注 |
1 |
大厅窗口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服务大厅(省直、市直、区县)窗口办理或反馈 |
2 |
网办大厅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反馈 |
3 |
自助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自助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4 |
手机APP终端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APP终端上办理或反馈 |
5 |
手机短信 |
× |
√ |
指该业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反馈 |
6 |
其他途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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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中心三楼
服务窗口:E05-E25(窗口)
单位网办大厅网址:
https://www.e91job.com/neaf-ui/#/login?redirect=%2F
个人网办大厅网址:https://www.e91job.com/hunanweb/front/FrontAction!showIndex.action
自助终端位置:服务大厅内
手机APP:智慧人社
五、窗口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办理凭证;
2、《湖南省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表》。
六、申请时间:
服务大厅: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七、办理时限:立即办结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0731-12333
十、监督投诉:0731-84900666
十一、常见问题:
1、参保人本单位入职年月仅允许办理当月或者往前一个月且不得早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之日,如需继续往前登记,移交税务之前的按《职工社会保险断档补缴》操作,移交税务之后的推送时间段至税务。
2、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业务及系统校验规则:不允许多账户参保、参保年龄校验(原则上身份证年龄小于16周岁的不允许新参保及续保)。
4、办理新增或者续保,人员信息应与社会保障卡卡管系统信息一致。
十二、附件:
湖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新增、续保)信息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姓名 |
本单位 |
联系电话 |
亲属联系人(选填) |
亲属联系电话(选填) |
备注 |
甲 |
1 |
2 |
3 |
4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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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填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4栏日期填写格式例:202205;
2、申报1人次无需填写此表;申报2人(含2人)以上的,建议用人单位使用网上办理等自助途径办理,无网上办理条件的可填写此表并提供电子报盘文档在经办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