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1622023-08-23 19:46  95商服网

(一)秘书组(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4052

职责: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起草、审核、登记、校对、印制、分送、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上级来文来函的登记、传阅工作;负责办理上级的明传电报;负责办理县府直属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县政府的决定,草拟对有关部门请示事项的批复文稿;负责人事、工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关工委等具体工作;负责干部业务培训、财务管理、办公用品及公物的购置、保管;负责车辆管理;负责收发室、电脑室、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室相关的工作。

(二)综合组(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880036

职责: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讲话文稿,协助组织县政府工作会议材料;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负责县政府全体成员会议的记录;负责《广东年鉴》、《广东政报》和《河源政务》的征订以及我县相关专栏的组稿工作。

(三)经济研究室(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880036

职责:负责编印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负责开展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及工作成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专项工作经验,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配套政策可作可行性研究探讨;负责全县性经济工作会议的记录和材料整理;负责政务情况综合汇报,编发《龙川政务简报》。

(四)督查室(挂县政府督查室牌子)(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3125

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领导、县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批示件;负责公仆信箱(县长信箱、副县长信箱、县政府办公室信箱)信访件的督办;负责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五)信息组(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4052

职责:负责综合整理政务信息及收集政务活动资料及图片;协调各镇政府及县府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政府上网工程和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文教组(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880036

职责: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对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环保、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爱国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会议的组织。

(七)提案议案组(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2314

职责: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组织办理须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落实县人大、县政协常委会例会以及视察、检查、调研的意见建议。

(八)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4052

职责:负责贯彻省、市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全县的打击走私工作;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的突发事件;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

(九)外事办(副科级,挂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54052

职责:负责县政府对外事务的文电处理;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上报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等事宜;处理邀请和接待外国人来我县考察、访问的有关事项;办理县政府的对外交往事宜;办理公务出国、县管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签证(签注)工作,负责护照、通行证的收缴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处理涉外工作的有关事务。

(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加挂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

电话:6763728

职责: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理与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应急预案制定以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调查研究以及宣教培训工作,制订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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