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纳税凭证转开,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已成功办理业务的税票电子信息,开具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
【操作步骤】
1、 功能入口:
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2、查询数据信息
3、预览提交
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后,可点击提交。
4、审核中
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受理。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对应的申请信息;点击“撤销”,可直接撤销申请。
5、完成
税务人员受理之后在“我的已办”中找到申请事项,查看详情后可以看到申请的受理结果以及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