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信息报道、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专项基金和就业资金调剂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
负责人:张棕林,联系电话:0668-2536900。
(二)社保股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审核办法、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负责人:张杰,联系电话:0668-2536916。
(三)人力市场和就业促进股(挂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开发、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特聘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的综合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管理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派遣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众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实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
负责人:邓洁,联系电话:0668-2536918。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牌子)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宏伟,联系电话:0668-2536978。
(五)工伤保险股
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理举报投诉和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执行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受理工伤申报,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以及医疗管理工作;执行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对工伤、职工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黎曜华,联系电话:0668-2536917。
(六)培训教育股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企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执行技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订技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配套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负责人:吕红红,联系电话:0668-2536925。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以及组织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和流动人员职称的审核确认工作;承担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承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实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人:朱秀贤,联系电话:0668-2536923。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挂“区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计划审核、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调动、辞职、辞退工作。拟定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等职责。
负责人:梁柏文,联系电话:0668-2536996。
(九)工资福利股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发放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黄秀清,联系电话:0668-2536992。
(十) 劳动关系股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批和办理职工退休工作。协调劳动关系;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审核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的实施办法,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工资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区属和省、市驻区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年薪收入。
负责人:吕航,联系电话:0668-2536993。
(十一) 综合规划股(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法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以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人:刘瑜,联系电话:0668-2536920。
(十二)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监督检查区域内 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街)网络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负责人:黄华全,联系电话:0668-2536986。
(十三)党建工作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张棕林,联系电话:0668-253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