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和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
一、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010-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010-87182161、87183110、87182973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二、监督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010-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3:30—17:00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书 ,
2、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3、登山活动计划书(包括登山时间安排、装备清单等),
4、登山队成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5、登山队员当年体检报告 ,
七、受理条件
(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简称:国内;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简称:外国人来华)
(一)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
1.申请书;
2.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登山活动计划书,包括登山时间安排、装备清单等;
4.登山队成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
5.登山队成员当年体检报告。
(二)外国来华登山活动:
1.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登山活动计划书,包括登山时间安排、装备清单等;
3.登山队成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
4.登山队成员所在国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的,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实施机关:体育总局,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八条:“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1年8月国家体委令第16号)第八条:“国家体委收到外国团队或中外联合团队的登山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