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文庙街道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

宁阳县文庙街道各部门职责及对外联系电话

29202023-05-25 09:34  95商服网

一、便民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为辖区企业、办事群众服务。

2、综合窗口负责城建办、安监办便民业务办理。

3、计生窗口负责生育证初审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办便民业务办理。

4、民政窗口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初审上报、退役士兵老年补助初审上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初审上报等民政室便民业务办理。

5、人社窗口负责退休人员及遗属认证初审上报、失业登记初审上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人社所便民业务办理。

6、农业综合窗口负责林木采伐许可初审上报、不动产(林权)登记初审上报等农办、林业站便民业务办理。

7、经管窗口协助经管站管理各社区、村居公章的管理。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076

二、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主要做好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合县重点项目清障工作。

2、与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协调,为各村居城建工作创造良好服务环境。按照县城建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涉及城建工作数据,做好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

3、根据上级的规划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编拟村居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村居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做好本辖区各类城市建设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

4、指导村居“两委”干部做好拆迁、规划、建设、清障工作。每天调度街道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并做好汇总上报、公示工作。指导各村居做好各项城建开发改造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5、协助开发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前期手续、证件的办理,力争项目尽快落地。

6、制定全街道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确认棚户区改造地段审查和核定棚户区改造项目。

7、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上资金争取工作。

8、协调和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

9、监督和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回迁安居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回迁安置等工作,对棚户区改造文件资料、项目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10、负责全街道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11、协调和督办相关村居城市建设方面的信访和维持稳定工作。

12、根据县重点项目指挥部要求,做好道路、水系、绿化、土地出让等方面的协调、丈量、评估、附属物清理及补偿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期施工。

13、做好限额以下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4、做好村居集体房屋办理营也执照房屋证明工作。

15、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16、了解和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17、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

18、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

19、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82  0538-5611239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蔬菜、水利、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3、确定和下达各项生产指标,加强对农业、畜牧水产、水利、蔬菜、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

4、抓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5、大力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特种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促进农业向“高、优、高”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6、积极开发农副业生产资源,提高农副业生产的社会化、集约化经营程度。

7、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农业抗灾能力。

8、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9、领导和指导归口单位开展工作。

10、开展水资源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综治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48

五、财经服务中心

1、负责制定和完善街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街道所有财政收入,监督各部门和村居的财务收支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对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3、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税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政策,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应收尽收,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做好财政结算工作。

4、加强街道和村居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的筹划、经济合同的签订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收支规范化和制度化。

5、认真做好街道各项资金的合理调度,确保人员的工资正常发放以及街道机关正常运转,保证村居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资金需要,做到专款专用。

6、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档案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定期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7、加强街道票据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管理、核销工作。

8、严格按照《会计法》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9、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2673 

六、党政办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推动辖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2、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文件管理,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保密工作;负责保密文件的接收、登记、报送;党工委会议议题的收集;主要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收集、上报。

3、负责每日领导办公室的室内卫生清洁,机关各科室卫生状况检查评比。

4、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便民12345来件及对来电人的回访;负责政务公开资料收集、发布。

5、负责印章和户籍管理,搞好机关事务,做好车辆管理、使用、调配及维修工作。

6、负责会议安排、会议室管理、会务期间的服务。

7、负责各类通知下达,日常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8、负责办公楼及周边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9、负责办公楼水电及网络维修工作。

10、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211176

七、研究室职能职责

1、承担党工委、办事处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综合材料、领导讲话、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和撰写工作。

2、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预见性的参谋意见。

3、对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4、收集、整理和综合国内国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应对措施。

5、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整理。

6、承担县“两办”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

7、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59

八、法制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2、承办街道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改进建议;审查街道办事处、村居、集体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负责全街道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支持和督促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涉法各部门的关系,协调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和有争议的问题;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街道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5、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街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6、承办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7、承办街道办事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办事处的行政应诉事务。

8、承办街道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59

九、组织室职能职责

1、抓好下属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督促下属党组织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帮助健全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查了解、掌握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拟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则;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验,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承办审批基层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改建或新建党组织,以及变更组织关系、执行党的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具体事务。

3、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规划、办法,指导并督促检查党员学习教育工作;指导和承办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工作;研究党员教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员管理措施,扎实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指导下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相关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5、抓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到按比例逐月收缴,按规定及时上缴,按制度抓好管理。

6、抓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到接转流畅,遵章守规,手续齐备,填写规范,回执到位。

7、抓好党内信息库管理和定期统计工作,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准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充分利用,严格保密。

8、抓好人才各项工作,对照目标责任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库,收集整理人才资料。

联系电话:0538-5211179

十、党建办职能职责

党建办负责联系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承担街道综合党委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完成各项任务。

2、领导所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指导、协调无组织隶属关系的驻区单位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内的组织资源、设施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源,为各类驻区单位服务,以共同目标、共同需求为前提,形成资源共享机制。

4、领导有组织隶属关系的“两新”组织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团结、凝聚“两新”组织的业主和经营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两新”组织中的各类优秀人才。

6、领导区域化党建中部分网格党支部,完成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300 

十一、党史办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编写街道年鉴,搜集、整理相关数据、图片、文字材料等。

3.每年5月份之前完成年鉴上报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9

十二、纪工委职能职责

1、积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督促、指导街道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法规和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和处理街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法规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和党纪处分条例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广大群众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5、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自身建设。

6、完成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60

十三、督查办职能职责

1、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督查调度。

2、调研推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各项政策决议执行情况。

3、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督查任务。

4、办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任务。

5、办理、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会议交办的督查任务。

6、督查各办、室、站、所日常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

7、督查村居两委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

8、督查街道驻村指导员上岗履行职责情况。

9、督查调度特定阶段内的重点工作和攻坚工作。

10、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督查调研和调度工作事项的协调安排。

11、承办领导批办督查件和县督察局安排的相关督查任务。12、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230

十四、宣传室职能职责

1、全面负责街道宣传工作,科学制订全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动相关主体责任部门落实具体工作职责。

3、协助党工委研究落实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指导各村居制定学习日程。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新问题、新特点,并提出相应措施。按上级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积极做好街道内外宣传舆论工作,做好电视、网络、广播、公众号等多种途径的宣传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街道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6、对外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联系,负责各类新闻媒体对街道采访报道的管理和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查工作。

7、按要求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和有关宣传材料的征订与分发工作。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087

十五、武装部职能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8、协调本区域驻军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81

十六、团工委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和引导全街道青年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宁阳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2、抓好全街道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街道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抓好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宣传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法律、法规。

4、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对家庭困难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5、加强同社会各界青年的交流和友好关系,联系辖区内各团组织开展活动。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300

十七、妇联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决定。

2、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反映妇女意见建议,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

4、建立妇女劳动力数据库,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

5、组织妇女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类活动,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

7、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83

十八、工会职能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单位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等;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创新创造、体育健身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6、编制和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编报工会经费决算,审批重大支出项目;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联系电话:0538-5611183 

十九、食安办职能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好村居目标责任和考核。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负责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指导开展工作。

4、负责统筹规划当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管理。

5、负责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6、协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并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和救援。

7、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257

二十、文体办职能职责

1、认真办好各类文化培训班,积极发展各类群众文艺创作组织,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2、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信息。

3、收集、整理民间民歌,搞好歌曲歌舞创作。

4、贯彻、宣传文物法,协助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开发管理及文物保护,配合上级文化执法部门对辖区录像制音店、台球、电子游戏厅、网吧、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5、指导帮助村居委会文化室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好文艺汇演,组织指导好群众经常性文化活动。

6、积极做好村居“农家书屋”的建设工作和辖区内非物质遗产的申报工作。

7、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做好村居体育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8、指导和协助社区居委会和公共户单位开展好群众性各具特色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辖区内公共户单位的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9、积极完成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70

二十一、科技文卫办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科技爱国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服务。

2、确定街道科技、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图书阅览,传播科学、技术、科普、文化知识,提高辖区居民群众基本素质。

4、负责科技、专利、爱国卫生等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工作

6、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389

二十二、民政室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

8、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配合县民政局参与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社区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

12、协助街道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4、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做好残疾人工作,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各项补贴;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就业中出现的困难,辅助他们自立自信,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犯。

14、完成街道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53

二十三、人社所职能职责

1、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村居做好各种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情况档案、数据信息和各种管理台帐。

2、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审核和发放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

3、负责辖区内新增劳动力的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求职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4、负责辖区内就业岗位的开发工作,积极帮助和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特困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5、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接收、管理离退休人员,并做好领取养老金的认证工作,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便利服务。

6、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7、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村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做好保险费的催缴、催办工作。

8、负责辖区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以及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化建设工作。

9、负责征地劳动力安置养老工作,计算安置人数、审核安置名单,指导征地单位制定安置方案,检查和督促落实安置方案,为征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10、承办上级人社部门以及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87

二十四、食药所职能职责

1、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2、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登记、备案的受理、现场审核工作。

3、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卫生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药械使用、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

4、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的监督抽样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行政辖区内食品流通“一票通”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工作。

6、负责行政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和监管资料的建档工作。

8、负责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9、负责上报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数据和资料。

10、负责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6331

二十五、信访办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信访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

2、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并督促检查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3、承办上级机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处理重大越级集体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信访问题。

4、联合调处,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签批、督办、分流,协调有权处理单位和部门,尽快办结。

5、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准确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县、市信访局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信访调研工作。

7、负责保密档案等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同时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

8、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48

二十六、司法所职能职责

1、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2、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7、代表街道办事处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司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93

二十七、财政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街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街道所有财政收入,监督各部门和村居的财务收支活动。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对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决算,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3、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认真做好税源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财政税收政策,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应收尽收,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做好财政结算工作。

4、加强街道和村居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活动的筹划、经济合同的签订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收支规范化和制度化。

5、认真做好街道各项资金的合理调度,确保人员的工资正常发放以及街道机关正常运转,保证村居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资金需要,做到专款专用。

6、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档案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定期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7、加强街道票据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票据的领用、登记、管理、核销工作。

8、严格按照《会计法》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9、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22673

二十八、经贸办职能职责

1、贯彻省、市、县有关经贸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办事处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街道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2、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建议;实施地方性的行业规划、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规章。

3、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负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街道财源。

4、做好辖区内外经贸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所、税务等部门对辖区集体、个体、私营等企业的生产进行指导,并提供优质服务。

5、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全街道工业企业的统计工作。

7、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78

二十九、档案室职能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档案工作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档案工作发展需要。

2、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以法治档,集中统一的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4、熟悉家底,了解需求,对库存档案做到心中有数,积极提供利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6、严格履行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复制手续,遵守有关制度。

7、接待查档人员要主动、热情、礼貌待人、谦虚谨慎、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联系电话:0538-5611082

三十、资产办职能职责

1、负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指导、监督集体资产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2、负责指导、协调和联系村居股份合作公司涉及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工作;为集体企业运营提供指导、监督与服务。

3、负责指导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负责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备案与核准。

4、负责拟定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政策;负责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5、负责指导和监督集体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工作。

6、负责牵头处置因股份合作公司选举、财务、投资等方面引发的信访事件;调解集体资产产权纠纷。

7、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095

三十一、统计站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认真开展辖区内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省、市及县统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2、积极开展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争创“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

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省、市、县统计局(调查队)和地方党委、政府部署的各类社会经济调查、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任务。

4、负责搜集、整理辖区内的统计数据资料,及时为上级部门、当地领导提供统计数据、经济社会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和服务。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障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6、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7、建立健全上接县统计局,下连部门、村(居)、企业纵横贯通的统计信息网络,确保各种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动态维护辖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

联系电话:0538-5611080

三十二、项目办职能职责

1、负责项目的筛选、确定和立项报批工作。

2、牵头组织、协调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分期分批做好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4、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监督项目落实情况,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

5、掌握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做好对上争取工作。

6、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平时负责项目的储备、报批工作的落实,建立项目储备库。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8

三十三、招商办职能职责

1、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及街道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

2、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包装、推介、签约工作,采取各种招商形式,拓展招商渠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

3、负责对投资政策、环境、服务程序的咨询和解答工作,掌握各种招商引资动态,收集、整理、分析投资信息,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负责全街道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对外来投资者接待工作,搞好与新客户关系,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6、实施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汇总、编报或下达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7、负责项目洽谈的前期工作,对申请入街道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办理批准立项等手续,建立外来企业档案。

8、对需上级审批的项目、手续按规定转呈有关部门审批、跟踪、督办和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8

三十四、安监办职能职责

1、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街道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开展好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92

三十五、城建办职能职责

1、主要做好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合县重点项目清障工作。

2、与县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协调,为各村居城建工作创造良好服务环境。按照县城建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涉及城建工作数据,做好月报、年报的填报工作。

3、根据上级的规划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编拟村居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村居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做好本辖区各类城市建设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

4、指导村居“两委”干部做好拆迁、规划、建设、清障工作。每天调度街道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并做好汇总上报、公示工作。指导各村居做好各项城建开发改造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5、协助开发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前期手续、证件的办理,力争项目尽快落地。

6、制定全街道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完善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确认棚户区改造地段审查和核定棚户区改造项目。

7、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对上资金争取工作。

8、协调和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

9、监督和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回迁安居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回迁安置等工作,对棚户区改造文件资料、项目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10、负责全街道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11、协调和督办相关村居城市建设方面的信访和维持稳定工作。

12、根据县重点项目指挥部要求,做好道路、水系、绿化、土地出让等方面的协调、丈量、评估、附属物清理及补偿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期施工。

13、做好限额以下城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4、做好村居集体房屋办理营也执照房屋证明工作。

15、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82

三十六、环保办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2、了解和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

4、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

5、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认真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769 

三十七、城管办职能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道路、河道、坑塘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2、负责辖区控违拆违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对违章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3、负责对村居城管办主任管理和业务指导、考核。

4、负责夏秋两季的打场晒粮和秸秆禁烧工作。

5、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769

三十八、物业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执行其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指导、监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竣工验收。

4、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企业交接项目监管。

5、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6、指导、监督、考核物业管理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工作。

7、配合物价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8、负责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631

三十九、国土所职能职责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文庙国土资源所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接受宁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文庙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主要承担着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测绘行业管理;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国土所主要工作职能有: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宣传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土资源工作。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 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8、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 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协助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 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11、受理本区域内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居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收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采纳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采纳情况;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紧急事项、举报和重要建议。

12、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所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构,按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联系电话:0538-5611161

四十、农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蔬菜、水利、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3、确定和下达各项生产指标,加强对农业、畜牧水产、水利、蔬菜、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

4、抓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5、大力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特种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促进农业向“高、优、高”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6、积极开发农副业生产资源,提高农副业生产的社会化、集约化经营程度。

7、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农业抗灾能力。

8、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9、领导和指导归口单位开展工作。

10、开展水资源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一、水利站职能职责

1、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和省、市、县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2、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3、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与设计,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农村水利项目的评估、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防汛抗旱管理及防汛抗旱资金管理,搞好抗旱、抗洪抢险组织工作。

7、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二、林业站职能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2、协助街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下去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等。

12、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三、畜牧站职能职责

1、提出并编制符合街道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畜禽良种引进,杂交改良以及培育优良畜禽品种;

3、负责畜禽重大疫病免疫注射和监管;

4、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收集、整理、撰写各种技术资料和报告,按照上报各项生产、科技推广报表、疫情报告、疫情报表和各项工作总结。

5、负责畜禽疾病的诊疗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四、农技站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农技方面的决议、决定。

2、负责制定本街道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搜集和传递科技、经济信息,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4、运用综合技术,做好科技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完成良种良法推广工作,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5、调查、总结、推广增产增收的农业生产技术经验。

6、培训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传播各类技术、农业科技知识。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

8、搞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科学防治。

9、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五、农机站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根据区域实际,推广符合使用的新机具、新技术,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4、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6、负责全街道农业机械化统计、农机化宣传工作。

7、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以及农机维修。

8、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73

四十六、老干办职能职责

1、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抓好老干部党建工作和老干部党员思想教育,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及每月的15号集中学习制度,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老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工委、办事处要求上来,与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了解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老干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法和措施,为加强老干部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使老同志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结合老干部的实际情况,组织老干部开展好文体活动,精心做好老干部“九九”老人节庆祝,春节走访慰问工作。

5、扎实开展亲情服务,与老干部促膝谈心,征求意见,达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6、耐心做好老干部的来访接待工作,坚持月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99

四十七、扶贫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街道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重点村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行业扶贫。

4、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5、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6、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7、认真完成好党工委、办事处交给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369

四十八、计生办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4、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指导各村居做好诚信计生工作,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6、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

7、负责按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工作,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服务及随访指导工作。负责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管理;建立、管理育龄人群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档案,并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利用;指导村级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培训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

8、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指导村级按育龄群众居住情况建立协会会员小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9、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听群众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0、按时按质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38-5611289

四十九、应急办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县应急办的决定和承办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办事处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县应急办。

3、负责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文件、承办会议等工作;依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街道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负责应急预案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办事处所属企业、学校等单位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街道所属企业、学校等单位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中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6、负责落实、督促和检查办事处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7、负责建立覆盖办事处的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

8、负责与县应急办专家组成员的联络,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进行协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行业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9、负责应急值班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92

五十、综治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48

 五十一、610办公室职能职责

1、按照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负责有关防范处理“中国梦”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形势分析,抓好防处任务措施的落实。

2、摸清区域内“中国梦”及其它邪教和有害气功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信息收集建档等工作。

3、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对“中国梦”邪教人员接茬帮教、教育转化工作。

4、协调有关处置“中国梦”及其它邪教的社会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5、深入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给领导通报有关信息,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6、密切注视“中国梦”等邪教及其它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7、指导和协调属地单位的有关防范和处理“中国梦”等邪教问题工作。

8、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整理和撰写处置“中国梦”等邪教及其它有害气功的工作简报和研究文章。

9、组织安排区域内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督导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0、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148

五十二、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

1、编制并组织实施街道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街道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街道服务业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工作;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编制实施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了解掌握服务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开展服务业人才及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

4、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指导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

5、负责街道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做好服务业在建项目日常调度管理,服务业项目策划、论证工作,搞好服务业项目储备。

6、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检查评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重点加大对服务企业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

7、筛选上报国家、省、市、县服务业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监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建设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下达引导资金计划。

8、承办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1178

五十三、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能职责

1、严格遵守综合治税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综合治税督查检查工作.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协助税务部门指导管理辖区内涉税经营业户,积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税源信息摸底巡查、涉税信息调查、税源核查确认等工作。

3、负责做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

4、负责与税务、工商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流,开展定期巡查,对税收执法进行社会监督。

5、加强即时监控,针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对涉税违法问题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6、加强税源监督,及时对新办商户进行信息统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8-5611095

五十四、管理区职能职责

1、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群众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作。

4、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村居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村居服务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10、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8-56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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