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湖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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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电话: | 027-67122288 |
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 |
1.拟订公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全省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0.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省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拟定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拟订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15.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