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3 | |
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值班、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 |||
科室名称 | 政工科(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3 | |
科室职能 |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评先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本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 |||
科室名称 | 行政复议应诉科 (对外使用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名称) |
办公电话 | 0535-6356646 | |
科室职能 |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对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裁决的有关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区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 |||
科室名称 | 备案审查与行政执法监督科 (对外使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 |
办公电话 | 0535-6365191 | |
科室职能 | 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 |||
科室名称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9 | |
科室职能 | 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
科室名称 | 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63372 | |
科室职能 | 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 | |||
科室名称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2 | |
科室职能 | 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科室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8 | |
科室职能 |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协会。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管理工作。 | |||
科室名称 | 社区矫正工作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56745 | |
科室职能 |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指挥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福山公证处 | 办公电话 | 0535-3029602 0535-3029506 |
单位职能 | (一)承担法律行为证明。 (二)承担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 (三)承担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 (四)承担遗嘱或其他文件保管。 (五)承担其他公证事务办理。 (六)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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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福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6356148 | |
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承担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核实工作。 (三)承担区级公检法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和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工作,承办在全区影响较大和一些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承担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指派评价工作。 (五)承担“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上级批转问题答复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帮助,普及法律知识。 (六)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