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配合市局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四)关于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关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受理、审议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级其他部门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