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21822023-04-04 21:33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2047

2、科技和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国土档案和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联系电话:0635-8321815
3、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12586

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1917

5、行政许可科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2608
6、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
  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制度、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市区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验线、竣工规划核实。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县(市、区)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监督专业执法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自然资源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县(市、区)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察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0635-8322045
7、防灾减灾工作科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1989

8、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参与拟定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管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测绘资质报批、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635-8321725
9、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草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地改革等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5-8278907
10、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275901

11、地质矿产管理科
  承担全市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延续等材料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依规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查询;承担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12619
12、耕地保护监督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635-8322048
13、村镇发展科
  负责村镇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土地整治规划、乡(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乡(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域土地整治规划、乡(镇)空间规划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1805

1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635-8270286
15、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组织审查市区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文件。负责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7108

16、景观风貌科
  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市区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规划管理。组织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1991
17、国土空间规划科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资格管理。参与拟定全市城乡发展战略。
联系电话:0635-8321612
1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承担市区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条件编制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导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12623

19、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政策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交易和市场调控,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联系电话:0635-8312637

20、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牌子)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2049

21、财务审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
联系电话:0635-8312652
22、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级权限内的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12650
23、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635-8321672
24、综合科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市国有土地资产运营会。
联系电话:0635-831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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