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湖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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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州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省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省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