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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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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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珑山路中段博山区文化中心1号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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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全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职能。(二)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承担全区智慧文旅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工作、公共数字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统计信息工作。(四)承担全区全域旅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及各类旅游新业态管理工作。(五)承担全区对外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国际旅游市场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互联网营销中心服务职能,开展全区网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六)承担全区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整体规划布局、开发管理、品牌建设及推介宣传工作。承担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宣传推广工作。(七)承担单位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开发建设相关工作。(八)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联系电话 |
0533-418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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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赵执信纪念馆、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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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淄博市博山区泉水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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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承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工作。承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评估。(三)承担全区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研究、利用工作。(四)参与实施全区考古工作,对在博山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五)参与国有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展陈方案、藏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评估、评审及展陈验收。(六)承担全区文物保护工程的推进实施。承担全区文物对外交流,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全区文博事业发展。(七)承担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陶瓷琉璃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工作、宣传工作。(八)承担赵执信纪念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赵执信纪念馆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宣传工作。(九)承担孝文化博物馆内颜文姜祠及孝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展示、交流、宣传工作。(十)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一)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赵执信纪念馆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宣传工作;承担孝文化博物馆内颜文姜祠及孝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展示、交流、宣传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联系电话 |
0533-4181519 0533-4182402(淄博市博山区赵 执信纪念馆) 0533-4191778(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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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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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开发区域城镇伊家楼村文化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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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区文化馆贯彻党中央关于群众文化、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节庆及惠民活动,指导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二)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做好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培育和扶持馆办团队,做好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四)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五)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与院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协作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合作。(六)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七)挖掘和保护地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和传播工作。(八)做好美术精品的收集和收藏。结合我区当地历史人文和风景名胜,创作具有当地特色的艺术作品,利用文化馆、美术馆平台进行展览推广,积极推进写生基地建设。推进美术馆以收藏保管、展览交流、学术研究、观众服务和行政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美术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九)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十)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构建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提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十一)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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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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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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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产业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我区陶瓷琉璃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承担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平等竞争,保护行业合法权益。(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对我区陶瓷琉璃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四)组好行业内企业的服务工作,承担与同行业的合作交流,收集研究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经济信息,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展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服务。(五)参与指导行业质量工作,配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行业宣传工作,推动产业文化建设。(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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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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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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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因省、市部门暂未实行有关执法队伍改革,故2021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未涉及区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待下一步省、市部门出台执法队伍机构改革方案后区委编办再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