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2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人才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选派、贫困村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劳资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等各类专项经费。
3、公共服务科(挂行业党建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化艺术统计工作。承担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做大做强演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4、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基础设施的衔接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名城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统筹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市场推广科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博山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博山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大型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商品、旅游购物。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挂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落实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及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出版阵地管理。负责拟订全区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印发、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区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区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广播影视重大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区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内容审查,负责电影档案管理、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7、文物科
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和设立备案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在博山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申报或审批、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咨询电话:0533-429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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