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405560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政务公开、巡察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2、政工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61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出国政审、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岗位竞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等。牵头负责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牵头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人员外派联络等工作。3、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68
组织开展综合调研。负责局机关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和复议、普法宣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和执法证审验等工作。牵头负责青岛市对我市相关工业经济指标、科技创新年度考核及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业经济指标、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协调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民营经济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4、工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859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完善经济运行信息网络平台。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工业发展中长期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统筹工作,牵头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负责统筹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相关工作。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多方资本参与。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质量工作和品牌战略工作。承担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推动落实企业融资等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汽车工业、轻工、家电、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产能置换工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等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和盐业体制改革等工作。5、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639
拟订我市社会各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统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和孵化器、科技园等建设、管理和服务。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调推进技术标准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统筹科技创业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以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年度培训计划、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外事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引进海内外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项目及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经费申报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6、信息产业科
联系电话:0532-88405563
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负责落实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实施。组织协调重点软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协调推进软件园区的规划以及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智能家电等工业产业发展。落实电子信息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产品制造业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研究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无线电通信环境和电磁波秩序,促进无线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无线电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与军队系统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7、机关党(纪)委
联系电话:0532-88405052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群团工作。
8、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8407787
第一条 根据莱西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莱西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青岛市和莱西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分享及宣传企业家创新创业事迹,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二)承担工业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日常服务工作。(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服务权限内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注重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承担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四)承担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推进产业用地的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落实产业集聚区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集聚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和青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五)参与汽车产业发展及应用推广工作,参与实施汽车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汽车产业招商工作;推进全市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服务工作。(六)承担盐业服务工作。参与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和专业化监管等相关工作,参与食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七)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技术的应用推广,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八)承担民营经济服务发展工作。参与全市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参与民营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参与建设民营企业聚集平台,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建设发展。参与民营经济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综合协调服务功能。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参与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发现、培育、扶持等工作。参与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协助做好民营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工作。(九)承担科技交流服务工作。参与中央引导地方专项项目、科技惠民专项、科技特派员等农业科技工作;承担人才项目,国家、省和青岛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和项目后期服务工作;承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指标监测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后期服务工作;做好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研究院等平台的进度跟进和服务工作。第五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服务科、产业服务科、民营服务科、科技服务科,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第六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8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设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第七条 莱西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调整】根据2022年5月18日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西编字[2022]23号文件,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增加全额事业编制3名;增设内设机构信息服务科,设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市工业企业服务中心重新核定事业编制30名,内设机构5个,设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9、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2-88405859
第一条 根据莱西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莱西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党组织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青岛市和莱西市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为工业企业提供经济贸易服务工作。(二)承担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融合工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承担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上云等工作。(三)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四)承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做好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参与生物医药相关产业的监测分析并提出建议。(五)承担原莱西市矿业集团债权、债务、信访维稳等工作。第五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经济贸易服务科、工业互联网科、软件与信息服务科、生物医药产业科,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第六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设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第七条 莱西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经费来源暂维持现状。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调整】根据2022年5月18日中共莱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西编字[2022]23号文件,市工业信息化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由副科级调整为正股级,不再保留内设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