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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莱西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莱西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市民营经济局)牌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 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和莱西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民营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提出科技体制改革、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营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四)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权限内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拟订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拟订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创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的兼并和联合重组有关工作。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管理水平。扶持企业实施人才战略。
(六)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营销和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民营经济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的布局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指导全市工业集聚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业集聚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转型升级,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和青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
(八)负责推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工作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推动服务创新。研究提出鼓励专业化基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协助做好民营企业挂牌上市等协调、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指导中小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相关职责。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信息化工程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协调全市信息网络等规划建设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软件企业认定申报和软件产品登记。按规定权限,承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报工作。协调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信息产业及信息化的统计与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维护无线电通信环境和电磁波秩序,促进无线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无线电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发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科技项目立项并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十四)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青岛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科技引进协调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工作。
(十六)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和青岛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七)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推进市场化改革。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和青岛市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发展。拟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民营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民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发现、培育、扶持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二十)负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资源,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着力推动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领域的政策和资源投入,推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改进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推动构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长效机制。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创新、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民营企业家培训等活动,宣传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二)负责推动完善民营经济监测与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二十三)承担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导有关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及莱西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强化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大数据局牌子)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盐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权限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7.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与节水型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节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农村节水工作,参与拟订节水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节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办理。
9.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西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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