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表C表
业务概述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点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入申报界面。
二、进入申报界面后:
(1)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系统自动带出己申报B表信息;
(2)“应调增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应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在汇总计算多个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被多扣除、需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者生计减除费用标准。
(3)系统自动计算得出“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及第“本单位应纳税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填写本栏;其他情形则不填。
三、点击申报,申报成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点“是”自动跳转到“网上纳税”页面,点“否”则关闭。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申报之前需先将自然人信息与被投资单位信息绑定并完成自然人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注册。
3.纳税人必须先将各被投资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B表》申报完毕,再填写《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C表》进行申报。
3. 投资者汇总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