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烟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4262023-02-26 21:39  95商服网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6693206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宣传、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会务、接待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市级党政机关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和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市级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有关保障工作。
科室名称 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789610
科室职能 按规定承担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后勤服务管理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按照规定承担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财经办、市委网信办的经费管理、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科室名称 基建科 办公电话 0535-6246810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公有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科室名称 房管科 办公电话 0535-6693203
科室职能 负责市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房地产配置保障规划,拟订配置计划。负责有关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对未登记房地产进行权属备案。负责市级有关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的统一规划、配置、管理、处置。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配置、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市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有关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住宅区的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周转房、公租房。
科室名称 综合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693307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后勤服务标准。负责市级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食堂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保证机关人员用餐。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美化、爱国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科室名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686005
科室职能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和评价考核工作。
科室名称 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66692765
科室职能 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有关信息数据。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统计汇总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科室名称 机关党委 办公电话 0535-6789507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市级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695345
单位职能 (一)承担市级有关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消防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市级有关机关办公用房、公共设施修缮等工程保障工作。
(三)承担机关文印室等有关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物资采购等有关工作。
(五)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服务工作。
(六)承担市级机关相关活动车辆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市级公务用车平台。
(七)承担机关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机关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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