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3-5242275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的公共服务,统筹“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和大数据管理,负责政务督办、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订履行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负责对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
2、政策法规股(信访接待办)
联系电话:0713-5181631
科室职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重大课题调研、法治建设、信访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联系电话:0713-5281641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建设我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51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等政策拟订及管理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统筹指导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全县临时用地管理,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到期土地的处置工作,以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713-5181796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矿产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6、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3-5164705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区红线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度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制定和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50
科室职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8、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28
科室职责: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承担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和竣工规划核验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简称一书三证一核实),负责批后监管和综合验收及放线验线验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47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占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10、耕地保护监督股。
联系电话:0713-5164635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1、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
联系电话:0713-5164611
科室职责:负责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和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建设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矿产资源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713-5164626
科室职责: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13、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联系电话:0713-5168207
科室职责: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工作规则;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测绘和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4、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45
科室职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卫片执法和例行督察及整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红安县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15、财务审计股。
联系电话:0713-5281629
科室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与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16、政工人事股。
联系电话:0173-5181769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