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各区县(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咨询电话

辽阳市各区县(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咨询电话

346602021-09-23 17:38  95商服网

     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同心,打一场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辽阳市防控办为广大市民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发现近期中高风险疫区来辽阳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或者违反辽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通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

辽阳市各区县(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服务热线

辽阳市

市本级

0419-2121132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白塔区

0419-2122910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白塔区

0419-3920695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文圣区

0419-2125731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宏伟区

0419-5900059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弓长岭区

0419-5809121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弓长岭区

0419-5809281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弓长岭区

0419-5809259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太子河区

0419-4123700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太子河区

0419-4220220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太子河区

0419-4124900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辽阳县

0419-7777509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辽阳县

13904992303

全天24小时

辽阳市

灯塔市

15641921480

全天24小时

详情请咨询辽阳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辽阳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419—2148240,13125689556
辽阳县:7777509,

灯塔市:8583692,

白塔区:4936878,

文圣区:3985622,

宏伟区:2574013,

弓长岭区:5509186,

太子河区:4136056,

辽阳市及县(市)区核酸检测机构预约检测咨询电话如下:
辽阳市中心医院(设有发热门诊):0419—3220916,3224413
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2259038,18698268120
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4129510,4129120
辽阳辽化医院(设有发热门诊):0419—5656201,5650299
辽阳县中心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7972100,7972188
灯塔市中心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8538663,8182120
辽阳市第九人民医院(24小时检测。设有发热门诊):0419—5626918,5626841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就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紧急提醒如下:

1. 境外来(返)辽阳人员实行“14+14”隔离管控措施。即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来(返)辽阳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来(返)辽阳后,继续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开展健康监测28天,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参加聚餐聚会及去往人群聚集场所。在健康监测第三天和第七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2. 国内疫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辽阳人员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至来(返)辽阳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3. 国内疫情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阳人员提前3日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达辽阳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重点管控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见附件。)

4. 境外、省外所有来(返)辽阳人员须提前3日向单位、社区(村)报备。省外所有来(返)人员抵达辽阳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得进入社会系统。近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人员,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报备可以到单位、社区(村)进行,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

5. 我市人员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或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检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3日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症状(以下简称“十种症状”)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进行“1+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检查,免收检查费用。“1+3”检查无异常、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可以持检查证明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对出现“十种症状”患者要按规定转送发热门诊。由基层医疗机构、小诊所、药店转送的患者,免收“1+3”检查费用。已经过发热门诊诊治、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如仍然存在“十种症状”,由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当地疾控部门再次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送发热门诊复查。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其他患者出现“十种症状”,要及时送发热门诊。

6. 核酸采样须知:请携带智能手机、身份证,采样前30分钟尽量不喝水、不进食、不嚼口香糖,配合医务人员完成采样。

7. 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市已全面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请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员可实施加强免疫接种。我市已开展3岁以上人群的疫苗接种工作,适龄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接种,也可自行前往接种点接种(均需监护人陪同,携带本人预防接种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接种后向所在学校或社区报告接种情况。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接种疫苗、参加必要社交活动等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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