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主要职责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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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信息化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重大政策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会议材料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 |
张颖 |
0633-2216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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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有关事项。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表彰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
陈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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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 |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局机关、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科研经费计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
刘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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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导实施、生态环境科技、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生态环境普法及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对接、协调部门间的生态环境许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 |
成忠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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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科 |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流域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交叉执法。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
卢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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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落实重大活动市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相关机制,牵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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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化学品与土壤环境监管科(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
张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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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挂海洋生态环境科牌子) |
承担生态日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市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 |
孙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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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挂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牌子) |
参与中央、省生态环境督察对接迎检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处理建议,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区县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对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
韩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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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
范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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