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6212023-12-01 08:44  95商服网

生态综合科(水环境科)

负责人 杨影、严有慈

联系电话 0577-88358796、56655800
办公时间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化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区美丽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区“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大气土壤科

负责人 陈志武
联系电话 0577-55566852
办公时间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噪声、光、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噪声、光及其他要素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制度和规范;参与相关领域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及制度。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审批科

负责人 胡洁明
联系电话 0577-56588319
办公时间
主要职责:负责法律、法规设定的各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工作,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人 叶青山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分局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分局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提出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的执行。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固管中心
机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联系方式 0577-88366321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参与拟定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制度、技术规范以及应急预案。协助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和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监督检查。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协助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普查、监测、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及其次生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和土壤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的推广应用。
温州市鹿城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中心

机构简称 区减排中心
机构地址 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7楼

联系方式 0577-88358796
负责人 杨影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协助拟定全区重点减排项目、工程、企业减排监测计划并协调实施。汇总、统计、协助审核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量、排污权指标,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协助拟定全区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分配方案并协调实施,协助审核排污权指标申购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承担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环境统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审核全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环境统计数据,编制环境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环境统计技术报告。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监测站

机构简称 区监测站
机构地址 高田路15号

联系方式 0577-88330308
负责人 王加弟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以及室内环境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各类专题技术报告;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科学研究。
温州市鹿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区生态环境执法队
机构地址 高田路15号

联系方式 0577-88362859
负责人 马映雪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机构职能
1、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负责协调落实上级各类专项执法及督查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备案、移动执法系统等有关工作。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报告,拟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教育培训、证件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2、负责环境污染举报、来访来电来信及有奖举报的受理、交办和督办,负责上级领导重要信访批示件、媒体曝光重点问题的督办工作,参与重要环境污染举报问题的现场调查处理。负责鹿城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负责鹿城区域内环境安全、环境应急、环境维稳管理工作,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参与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联勤。
3、负责鹿城区域内重大和跨行政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水环境领域的执法检查。承担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大练兵工作。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管家等工作。依法配合环保税征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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