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协调和承办有关法律服务、专家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负责全市职业(企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科。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的许可及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劳动标准、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及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假期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专技人员管理与职称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专家以及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承担博士后基地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实施;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及岗位聘用,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导管理。
八、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指导管理。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执行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依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执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制度;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负责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资格审查与年审;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行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