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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属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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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