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统战、政务、督查、信访、应急、综治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公共事务、政务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功勋荣誉和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我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系统创先争优、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电话:0728-3223285。
(二)宣传科。
负责宣传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统战、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面具体工作。负责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政务微信、系统信息等综合工作。
电话:0728-3324750。
(三)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服务窗口管理等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
电话:0728-3254533。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做好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电话:0728-3324298。
(五)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外国人来鄂工作许可实施办法。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执行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才资源流动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
电话:0728-3320663。
(六)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特殊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电话:0728-3323772。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按规定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
电话:0728-3323315。
(八)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工资审核工作。
电话:0728-3323363。
(九)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执行参保职工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承担全市参保职工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落实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执行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电话:0728-3320705(科室),0728-3228130(2021年1月起每月1日至15日市社保大厅23号窗口退休办理)。
(十)工伤保险科。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办法,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定点的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0728-3323308。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28—3319691。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保险申报、教育培训、人事统计年报等工作;承担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干部出国(境)的报批工作;负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团)的建设、工会和妇女工作。
电话:0728-3324128。
办公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4号(邮编:433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28-3223285
负责人姓名:邹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