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
机构信息
地区: 大同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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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59-6165609
地址: 大庆市大同区同庆街111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建筑、建材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提出具体政策、规定及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监督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行为。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区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保密、政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人民防空综合信息收集和统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建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研、论证与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承办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与使用方面问题的调查核实、并提请区政府研究决策工作。组织编报全局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局年终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工作报告编制、上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汇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岗。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对全区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评标专家。负责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岗。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或参与我区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和标准化工地评选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四)工程质量监督岗。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及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负责对本区内的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内的危险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屋完损等级数据库。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负责对城市危险房屋加固或修缮治理的行政强制。

(五)人民防空管理岗。负责人防法律法规和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负责审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实施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已建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负责权限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岗。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办证核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的申请。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审批。负责住房货币化核准、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改资金和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及人员。负责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各类房产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编制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整体方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开展情况。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的拟定和上报,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对房屋补偿评估价格进行鉴定。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领导

张学武(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马立庆(主任科员)。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综合办公室、代管人防工作。

陈岩峰(主任科员)。负责房产交易、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征收、历史遗留房屋办证、营商等工作。

 浩(副局长)。

王少雄(副局长)。负责乡建工作。

柳国庆 区房产和建筑市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住房补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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