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协助处理重大事件和紧急勤务;承担文电、会务、督察督办、公安统计、机要密码、公安史志以及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保密工作并对全市公安系统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受理公众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公安局局域网的管理和数据更新;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保障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畅通;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服务和行政事业收费事项(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事项除处);负责与外地公安机关以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重要公务接待与警务接待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特种任务。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3个机构承担。
1、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管理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2、教育训练科:研究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警官培训基地建设;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体育工作。
3、宣传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和承办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车辆管理;管理市公安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业据点;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的实施或指导;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收集管理和发布公安科技信息,组织公安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技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公务接待和民警职工生活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负责接待民警申诉;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警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局机关执法监察、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公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承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职责,承担警务督察材料、信息、文秘、调研以及警务调查工作、网上督察、对下指导等工作。
掌握有关社会稳定和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信息,研究拟订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和事件和处置;承担与港澳台的相关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重点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市直高校、文化、科研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对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对在侦案件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撑,实时查控全市资金去向。
管理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协调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负责涉案文字、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与鉴定;负责案件现场技术照相、录像;负责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医学勘查、检验;涉案的痕迹物证、毒(物)品的化学检验、分析等。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办案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和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工作;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局警犬训练与使用;指导全市警犬技术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参与部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办。
拟订和实施治安管理的政策、规定;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依法管理和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指导派出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和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组织、指导、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秩序维护;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市场和保安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维护城管执法秩序;依法侦办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烟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参与全市有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侦查。
组织、指导、参与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对来郴警卫对象、在郴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依法指导、监督、实施查处危害矿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参与矿业秩序的整治;指导、参与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开采、重大责任事故等相关涉矿刑事案件;指导、参与矿业涉黑涉恶的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参与侦办涉及矿业的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进行管理和案件查处。
掌握全市各县市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情况,制定缉毒侦查对策;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化禁毒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境内外毒品情报和各地毒品案件及违法犯罪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各地禁毒部门特情队伍建设;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巡特警工作发展规划;收集、掌握全市巡特警工作动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巡逻和特警工作;负责全市反恐情报收集、研判;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指导、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负责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暴力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参与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来郴重要警卫对象的警(保)卫任务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等工作;参与堵截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负责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逻工作;指导、参与市中心城区的反扒等工作;负责组织巡特警开展训练。
负责制定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常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边境通行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不准入境人员的审核上报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处理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等事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工作;审批、管理不准出境人员;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人员与境外内务、警察部门的交往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的公安外事工作。
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网监与技侦装备的配备等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与保护工作;指导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运用网络侦控手段收集情报信息,侦办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技侦手段参与办案;承担侦控系统建设与维护。
拟订有关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全市监管场所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执行刑罚的工作;检查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参与全市监所机构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北湖、苏仙两区已决犯、未决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拘留违法犯罪人员的看守工作;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治疗;主要负责市区内(含北湖区、苏仙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员的治安拘留;负责全市范围内卖淫嫖娼人员的收教工作;负责对社会特殊人群涉毒人员的管理。
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制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承担局属单位直接承办案件的有关审批和移送起诉工作;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代表市公安局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检查、核实、登记执法办案区入出人员身份,安排、分配相应功能室;督促、指导、协助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督促、指导、协助办案单位负责对随身物登记、保管、移交、返还等实时 监控、巡查执法办案场所各内部区域;协助做好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等电子数据保存、刻录等工作;检查各设备使用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