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人 吴玲玲
联系电话 0577-67861167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访、机要、保密、后勤、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信息宣传、退休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重大课题调查和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本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牵头督办工作。
文化艺术科
负责人 廖建江
联系电话 0577-67835150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实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县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资源开发指导科
负责人 林敏
联系电话 0577-67833420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本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A级景区创建、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民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 林敏
联系电话 0577-67833420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教育、体育、林业、健康等融合,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推介,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牵头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人 赵沛柱
联系电话 0577-67838160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管理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局机关和行业系统综治维稳、精神文明、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艺术、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广电科技宣传科
负责人 黄荣俊
联系电话 0577-67837253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政策措施、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和行业系统重大新闻宣传工作。牵头承担信息化建设和文化云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和信息安全,指导网评员队伍建设。
文化遗产科
负责人 刘丽英
联系电话 0577-59003121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文物工作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文化遗产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文化挖掘、文化名人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