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人冯波,联系电话:0391-669565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调研、信息、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目标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孔君君,联系电话:0391-6636556。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规范完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
负责人杨庆利,联系电话:0391-6625656。
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
负责人党明波,联系电话:0391-6637366。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负责人赵功奇,联系电话:0391-6615656。
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
负责人杨金涛,联系电话:0391-6639856。
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党建工作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人王丽,联系电话:0391-6638656。
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考核、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及作风建设、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