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
代征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征的范围 |
委托代征的期限 |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
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0750-3285103 |
江门市建设三路165号 |
江黎明 |
销售的车辆落藉地为江门地区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 |
2018年08月01日 至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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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
应税车辆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