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门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29192018-12-10 16:36  中国政务服务网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代征单位联系电话

代征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750-3285103

江门市建设三路165

江黎明

销售的车辆落藉地为江门地区并有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不包含免税车辆。

20180801

20181230

车辆购置税

应税车辆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