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条件,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申请条件及流程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条件,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申请条件及流程

89062017-07-01 22:08  95商服网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工具/原料

方法/步骤

  1. 材料初步递交省银监会

  2. 省银监会审批受理报送中国银监会

  3. 中国银监会审批下放批文给省银监会

  4. 省银监会发布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开业通知

主要出资人要求

  1.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注意事项

目前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名单:总计15家

申请主体 注册地 出资人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亿)

江苏 苏宁云商
南京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个人消费金融集团
洋河股份
先声再康药业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注册资金3亿)

福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市商业总公司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福诚(中国)有限公司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亿)

重庆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秭润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亿)

上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亿)

湖北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20亿)

深圳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亿) 天津 捷信集团(Home Credit B.V.)
海尔消费金融公司 (注册资金5亿) 青岛 海尔集团公司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3.2亿)

成都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亿) 北京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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