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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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一)主要职责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具体工作事项
1.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构建质量强市工作体系,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制定质量(品质)提升暨质量强市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做好迎接省政府质量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质量考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考核资料,打造质量示范点,迎接省政府现场考核;承担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市首席质量官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3.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各级质量奖争创工作;做好中国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承担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成都造”品牌宣传推广,提升成都品牌知晓度和影响力。
4.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
6.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贯彻落实《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7.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加强服务质量测评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建立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运用;根据工作安排,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