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方式:网上受理 办理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鉴定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鉴定评审所用时间主要受到申请单位准备评审以及约定评审时间等因素影响,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三、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等方式将结果送达。(另,我局正在开发电子证照系统)。
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现场、电话(010-82261751)、传真(010-82261751)、信函。
五、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一层办事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2261762。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2、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具备或符合以上条件的,准予批准。
三、不具备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1、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可在系统内提交)。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应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申请书封面(表格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需纸质版可在系统中打印1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3、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表格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需纸质版可在系统中打印1份。)
4、现有核准证书(适用于换证、增项)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电子版)
6、申请书(表格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需纸质版可在系统中打印。)
九、办理流程
十、常见问题
1、到哪里申请办理总局许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网页,选择相关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2、企业如何查询许可证办理进度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上办事大厅网页,选择相关许可项目的在线办理查询。(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3、企业如何查询总局许可的获证企业信息
企业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网站查询。(http://www.selo.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