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万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98-62222608 |
地址: | 万宁市万城镇光明南路140号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医疗保障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万宁意见和建议。
(三)依照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负责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负责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加强事中事后基金监管。(六)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七)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万宁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医疗保障机制。
(十)组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我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和“四级协同、分级诊疗”的医联体创新发展。
(十一)完成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医联体创新发展,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