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舆情管控、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化、督察、督办等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与不动产中心综合股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68332430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行业教育培训和双拥,承担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自然资源局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68333006
(三)法制信访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审核把关各种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36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工作、指挥中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督促乡(镇)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68335078
(四)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69352466
(五)自然资源利用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承担县政府审批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负责供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69358778
(六)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水资源,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68526002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测绘勘测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测绘统计;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监督基础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协调全县地理信息产业建设。
联系电话:15896682888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县、镇二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拟定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
联系电话:13939903088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13837986820
(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审核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13698861034
(十一)生态修复股。负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及拟订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地质遗迹和管理;指导全县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旅游资源的调查与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联系电话:18537912555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尾矿产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采矿权登记、管理;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负责审查市局委托的采矿权登记资料并签署意见,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负责全县地矿采矿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全县矿产储量进行动态管理以及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尾矿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联系电话:68300328
(十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务、党群工作、文明创建、党风廉政、作风纪律等工作。
联系电话:69352597
(十四)规委会办公室秘书股。主要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收集规委会上会事项及会前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13939910586
(十五)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8526017
(十六)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城市建设用地前期准备和基础开发工作,根据授权按有关程序将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出让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转为储备用地、并按需要对储备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理;配合做好经开发后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承办土地管理“五统一”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五通一平等土地开发任务。
联系电话:68365893
(十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矿产资源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69365208